本文围绕德阳李先生出售黄金的遭遇展开,详细讲述了他被线上高价回收黄金吸引,线下却遭遇熔金后打折计价的情况,还涉及收购者、黄金门店的说法以及律师对此事的专业看法。
在当今的黄金回收市场,暗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套路”。3月31日,德阳的李先生就亲身经历了一场令人糟心的黄金回收事件。原本线上报价769元一克回收黄金,可线下验货熔化后,商家却以成色不足为由对重量打折,最终每克降价几十元,使得最终价格与称重价格相差几千元。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3月31日上午,李先生在网络平台搜索当日金价时,手机屏幕弹出一则极具吸引力的广告,上面清晰显示“德阳今日黄金回收769元一克急速免费上门回收”。李先生正好有一个金手镯和金项链打算出售,于是便联系了该商家。
当日下午3点左右,商家派人来到李先生小区楼下进行验货,随后对黄金进行了称重,镯子与项链加起来为38.1克。接着,商家将镯子与项链进行了熔化处理,熔化后称出的黄金为38.05克,此时双方并无异议。
然而,到了结算的时候,问题出现了。买方的物品买卖合同上写着“未达万足金”,21.64克的镯子被乘以0.93的系数,16.46克的项链被乘以0.82的系数,最终交易额为25835元。折算下来,38.05克黄金每克售价约为680元左右。
看到合同最终金额,李先生顿时觉得自己被“套路了”。因为买方男子在交易前并未提前告知要乘以系数的事情,李先生还怀疑男子的秤有问题,于是果断选择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熔化的黄金拿到就近的金店称重,发现秤并无问题,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的交易也就此中断。
李先生的女儿李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收购者在交易前就明确告知会乘以系数,那么父亲是绝对不会把镯子和项链熔掉的,这次交易无疑给他们造成了损失。
4月1日,记者拨打了上门收购黄金的男子电话。该男子称,在收购前就已经明确告知了李先生父女,会根据黄金的成色进行折算,还提供了交易时的一段录音。从录音中可以听到,交易前男子对李先生父女说:“验金是有火熔的,验收之后如果是假的,我们拒收。验收之后不能达到万足纯金,每克会去除0.2或者0.3之间,烧出来是什么金就是什么金,我们以烧金为准。”
但李女士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她认为这是买方的交易话术,模棱两可存在误导行为。她要求对方明确清晰地告知0.93和0.82两个系数是如何得来的,是否有行业标准。当记者问及如何判断黄金成色标准时,该男子表示由他们现场判断。男子还称:“我们报的是万足金,它的含量没有达到,然后每克会去除,没有固定的标准,我们就是这么乘的。实际上在网络报价时,每克黄金给李先生多报了60多块钱,如果不乘以这个系数,那就要贴钱买这38.05克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万足金指的是以含金量999.9‰的黄金为原材料,采用“无焊料焊接工艺”加工而成的首饰,印记为万足金、9999金、AU9999或G9999。李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购买单据显示,黄金项链的名称为金9999项链,而手镯是用一块小金条打造的。她认为自家黄金成色即便达不到万足金标准,但也不会差距如此之大。
记者查询发现,确定黄金回收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国际黄金市场价格、黄金纯度、重量、回收渠道、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工艺款式等。4月1日中午,记者走访了德阳当地多家售卖黄金饰品的线下门店,得知黄金回收价格分别为710元、711元和716元。一家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金回收价与当天黄金国际市场挂钩,每天都有变动,他们店3月31日的回收价为699元。
“我们的价格都是公布在店面的屏幕上的,顾客能够见到,同时在熔金后也不会再进行折算。”一家黄金饰品店工作人员说,即使最后认定成色时未达标,每克的价格浮动也不会大到几十元。
针对李先生父女的遭遇,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表示,虽然经营者在电话录音中说出了如果不是万足金,要进行相关的系数扣除,但是语焉不详,也没有说明具体的系数标准,所以这种对消费者不利、对经营者有利的免责事项是不合理的。同时,买卖合同文本没有专门指出相关的扣除比例以及系数标准,相当于一切解释权都归于经营者,这样的主张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冯律师说,在此次事件中,虽然双方货品和钱财仍然归各自保管,但是消费法律关系已经发生,特别是经营者进行熔金的动作,已经使原来的金货发生了外观的严重变化,而造成此损失的原因是经营者没有进行详细、提前告知,所以经营者理当赔偿,或将上述金货恢复原状,或参照市场价予以适当的赔偿。
冯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性领域,应当到正规的窗口进行相关交易,同时尽量向专业人士讨教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将相关的风险予以提前书面化约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德阳李先生被线上高价回收黄金吸引,线下熔金后遭遇商家打折计价,最终交易中断的事件。收购者与消费者各执一词,黄金门店熔金后不折算。律师指出经营者解释权主张不合法,应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窗口交易,提前约定风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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