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新闻发布会:信用信息采集与安全有新规

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4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针对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和安全制度的相关举措,以及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认证要求。

今日(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人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里,对于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界定十分关键。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必须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要坚决杜绝超范围采集信息的行为,绝对不允许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之中。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采集不当而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而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更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当需要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明确要求必须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万无一失,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处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同时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让信息安全管理不存在任何死角。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进一步强调,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漏的情况发生。

本文介绍了国务院新闻办4月2日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包括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以及要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达到相应安全认证等,旨在保障公民信用信息安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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