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地区移民管理警察两次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周某的事件。周某因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碰壁,受境外“高薪工作”诱惑偷渡,首次被抓罚款后仍不甘心,再次偷渡终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还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当生活中突然出现看似的“好事”时,我们可得千万小心,赶紧躲远点。接下来要讲的这件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那是一个夜晚,夜色如墨,一辆小轿车正鬼鬼祟祟地行驶在板古村板古屯附近的路段。这里地处偏僻,周围一片寂静,只有汽车发动机的声音在夜空中回荡。而这辆车的行踪,恰好被正在巡逻的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的移民管理警察发现了。
深更半夜、位置偏僻、临近边境,再加上车内坐着几张陌生的面孔,这些因素加在一起,让警察们立刻提高了警惕。警察们迅速对车内的四人进行了盘查。
△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经过询问,四人中的周某交代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周某文化水平不高,在找工作的道路上屡屡受挫,一次次的失败让他心灰意冷。就在他感到绝望的时候,网络上一条来自境外的“高薪工作”邀请,就像黑暗中的一丝光亮,让他重新燃起了希望。他幻想着能通过这次机会实现“财富自由”,于是当晚就坐上了前来接应的小轿车,准备偷渡出去。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一击。他不仅没能赚到钱,反而因为偷渡被处罚了3000元。这对本就不富裕的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 周某第一次被抓获。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4天后,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某处小路上,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又抓获了几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 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当车窗摇下来的那一刻,移民管理警察一眼就认出了一个“熟面孔”——正是刚被处罚过的周某。警察们都十分惊讶,心想:这怎么又回来了?
原来,周某一直对那3000块钱耿耿于怀,回去后翻来覆去睡不着觉,越想越不甘心。于是,当晚他就再次找到“蛇头”,打算几天后再“渡”一回。结果,他又一次与移民管理警察“相遇”了。
△ 周某第二次被抓获。
这一次,周某懊悔不已,可等待他的不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目前,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诱惑下,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冒着偷渡被抓的风险,幻想能够“一夜暴富”。他们却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们进入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通过讲述周某两次偷渡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例,揭示了境外“高薪”诱惑背后的陷阱,强调了偷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提醒人们要警惕这类诱惑,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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