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展开,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着重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严格规范,涉及存放和充电管理以及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等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3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这部新《条例》针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措施。
规范存放和充电管理
此次《条例》的修订,从制度性引导和强制性规范两个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政府监管体系方面,《条例》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落实电动车的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则需配合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为了规范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条例》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筑管理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首先,这些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统一规划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区及专用充电场所,确保相关设施配备完善、布局合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若经多次劝阻仍拒不改正,物业管理方应当立即向当地已经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如果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没有承接行政处罚权,就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各单位还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电动车使用规范,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秩序。
行政处罚幅度不同
《条例》强化了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充电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等措施,切实消除“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等火灾隐患。
《条例》对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了全流程管理。规定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及日常运维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法规要求,符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合规。
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条例》依据是否涉及经营性质,设定了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介绍了修订后的《山西省消防条例》,该条例针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规范存放和充电管理以及设定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等。条例从政府监管、物业责任等多方面入手,旨在防范电动车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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