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守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防线 新规来袭!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有新保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阐述了出台该规定的背景、目的,详细说明了规定的主要内容。

央视网消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此规定将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以及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有效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供餐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经过深入研究和精心谋划,决定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单独立法,最终制定并出台了《规定》。

《规定》总共包含 27 条内容,针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明确指出,集中用餐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务必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倘若从供餐单位订餐,还须按照相关要求仔细查验所订购食品。同时,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其二,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在委托承包经营时,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规章明确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于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况,将从重处理。

其三,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若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包括其施行时间、出台背景及目的,还详细说明了规定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管理责任、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内容,旨在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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