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惠州两地法院近日宣判的两起涉及网约车抢单作弊软件的刑事案件,包括3人倒卖抢单软件给滴滴司机获刑,以及“闪电侠”软件公司负责人和技术员因开发外挂程序获刑的具体情况。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使用同一款打车软件,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景象。有些网约车司机忙得不可开交,订单一个接着一个;而有些网约车司机苦苦等待,半天都接不到一单。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新兴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开发出所谓的“作弊神器”,其中“抢单外挂神器”在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中迅速蔓延开来。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广东中山、惠州两地法院相继宣判了两起涉及网约车抢单作弊软件的刑事案件。
购买抢单软件倒卖给滴滴司机,3人被判有期徒刑
“从2024年1月起,我们在网上购买了‘滴滴’外挂抢单程序,然后转手卖给司机。收费方式有按次抽成的,也有按天收费的。大概做了8个月,我们就被警方抓获了。”在被告席上,刘某等3人如实陈述了他们的犯罪经过。
原来,被告人刘某等3人在网络上购买了“闪电侠”“暴力兔”等外挂抢单程序,为滴滴司机挂机抢单以谋取利益。2024年9月,他们被指控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5年4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法院了解到,这起违法开发、销售出租车抢单作弊器的案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闪电侠”及“暴力兔”这两款出租车抢单程序适用于“滴滴车主”应用程序。刘某等3人是从网上商家处(另案处理)购买的外挂软件。他们将滴滴司机的手机号成功登录到外挂软件后,就可以通过对应的插件加速刷新频率,从而更快速地抢到合适的行程单。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等3人对外销售的“闪电侠”“暴力兔”抢单程序均存在未经授权地调用滴滴系统接口、未经授权地获取滴滴系统数据的功能。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决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5年不等,同时处以罚金4000元至7000元不等,并收缴违法所得共计15.6万余元。
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外挂程序开发公司负责人和技术员均获刑
红星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刘某等3人外,“闪电侠”软件公司负责人陈某和开发人员李某2人也因涉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被依法处理。2024年9月10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该案在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
法院查明,2022年5月,陈某成立了某科技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成为该科技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
据判决文书显示,2024年开始,陈某在网络平台接到客户委托,要求制作一个关于滴滴顺风车应用程序,该程序要具备刷新滴滴顺风车行程订单以及根据设置的条件实现多次自动抢单的功能。陈某将这个项目交给了李某进行开发。“陈、李两人在明知该应用程序开发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仍然制作出具备上述功能的滴滴顺风车‘闪电侠’应用程序,并将其交付给客户使用。两人因此获利19000元,陈某将其中的10146元分给了李某。”
经鉴定,李某制作的滴滴顺风车“闪电侠”计算机应用程序具备虚拟定位功能,并且未经授权调用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接口。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结伙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二人均处罚金5000元。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通过介绍广东中山、惠州两地法院宣判的两起涉及网约车抢单作弊软件的刑事案件,揭示了网约车抢单作弊软件的违法乱象。无论是倒卖抢单软件的人员,还是开发外挂程序的公司负责人和技术员,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警示着人们,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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