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全链条,两办意见出台多项监管举措,两办发布意见,强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

本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展开,详细阐述了在食品贮存、运输、质量、网络订餐、进口食品等多个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和机制,旨在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意见。该意见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涵盖8个方面、共21条具体的协同监管措施和机制。

贮存: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

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将依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加强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以规范贮存经营行为。

食品贮存主体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并严格进行风险管控。同时,食品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要明确入库出库交付查验要求,严格做好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明确食品贮存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属地食品贮存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也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运输专车专用

意见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并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

此外,还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

在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方面,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邮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

质量: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是意见中的重点内容。意见要求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刊载公示,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

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还强调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网信部门对各部门通报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订餐: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 + 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此外,还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教育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进口食品:明确跨境电商召回责任

在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当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海关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在生产加工环节发现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海关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有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

意见还提到,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海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召回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

本文围绕两办发布的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意见,详细阐述了在食品贮存、运输、质量、网络订餐、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和机制。这些措施旨在全方位、全链条地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各部门协同合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和治理等方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创文章,作者:Edelin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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