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因热衷从境外网站购买“老物件”,其中包含象牙及河马牙制品,最终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的案件,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公众抵制此类非法交易。
在跨境电商日益普及的当下,不少消费者热衷于通过互联网购买海外商品。然而,大家或许没有意识到,部分商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购买此类商品极有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警醒的走私案件。被告人沈某经营着一家文玩店,他对“老物件”有着浓厚的兴趣,不仅热衷于收藏,还会进行倒卖。沈某经常光顾某国外购物网站,他认为该平台上有很多早年从国内流出的古董,而且真品率较高。在这个平台上,他购买的物品种类繁多,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以及动物制品等,只要他觉得有升值潜力或者工艺精良,都会毫不犹豫地购入。
自2020年起,沈某通过这种方式从境外购买了大量的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国外卖家为了逃避海关监管,通常会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物品邮寄入境。然而,这种违法行径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在沈某的住处搜查出了他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并当场将其抓获。经鉴定,查获的动物制品中,象牙制品多达102件,河马牙制品有1件,总价值高达30余万元。
【庭审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沈某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从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不过,鉴于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涉案的动物制品也被成功起获在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沈某悔不当初,他表示:“此前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购买此类物品是犯罪行为,今后我绝对不会再犯了。”
【审判结果】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目前,该案的判决已经生效。
【以案说法】
为了切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大象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停止了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
此外,我国法律对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以收藏、爱好为借口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行为都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残酷的伤害,导致物种濒危、生态失衡,进而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更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法官崔智瑜提醒广大中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不购买、不携带、不运输。如果发现实体店或网络平台有相关非法交易线索,应及时举报。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斩断非法贸易链条。
本文通过沈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案例,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交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性及其危害,提醒公众要遵守法律,抵制此类非法交易,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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