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详细介绍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目标,以及从新建农房监管、既有农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三方面明确的重点工作,旨在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推动乡村建设。
“好房子”承载着广大农村居民的殷切期盼。为了进一步强化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品质,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携手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目标,到2025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到2035年,要实现农房建设品质的大幅提升。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关键方面明确了13项重点工作,为农房建设管理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指引。这三个方面分别是严格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以及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农房从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能够有力地保障农房的质量安全,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新建农房方面,《实施意见》给出了一系列具体且具有针对性的要求。首先,要进行科学的规划选址,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对于2层以上的农村住宅以及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同时,要加强新建农房的风貌引导,结合当地的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设计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外墙、门窗等要素,助力打造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特色风貌。
在施工过程中,要强化监管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应以村为网格单元,严格落实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以及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制度。此外,还要严格进行竣工验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新建住房档案,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各地应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统筹考虑推进卫生厕所、外墙保温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全面提升农房的现代化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联动发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装配式农房。
《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对既有农房安全管理的强化。农房进行改扩建时,必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要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的发生。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和监测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房屋。对于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进行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省级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农户建房申请、行政审批、建筑图集选择、日常巡查监管到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山东省还将探索建立农房体检、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与保险机构对接合作,探索开展农房安全保险试点。由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投保房屋进行体检,对于发现的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抓好隐患整改。鼓励引导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引导一般农房产权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自身的权益。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阶段目标,从新建农房、既有农房管理及长效机制建设三方面提出重点工作,旨在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推动乡村建设发展,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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