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详细介绍了一审宣判结果、其受贿犯罪事实、从轻处罚依据,还回顾了他的履历以及违纪违法通报内容。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的消息,在3月18日这一天,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主角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他因受贿罪站在了被告席上。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李晓鹏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对于其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产生的孳息,也依法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经过法院深入审理查明,在1994年至2021年这长达27年的时间里,被告人李晓鹏利用其在金融系统多个重要岗位上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他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一系列关键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此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惩处。不过,考虑到李晓鹏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他积极退赃,使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基于这些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历。他曾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总经理等重要职务。2017年12月,李晓鹏开始担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他退休。然而,退休并没有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2023年4月,他被官宣接受调查,同年10月被“双开”。
相关通报指出,李晓鹏在职业生涯中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围绕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展开,详细阐述了一审判决结果、犯罪事实、从轻处罚缘由,回顾其履历及违纪违法情况。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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