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展开,重点聚焦宁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东霞搞“形象工程”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其行为及后果。
编辑丨余晖
据《河南日报》3月31日的一则重要消息披露,河南省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一通报引起了广泛关注,彰显了纪委监委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的决心。
在这6起典型问题中,宁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东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问题格外引人注目。
时间回溯到2019年至2021年,彼时王东霞担任柘城县胡襄镇党委书记。为了应付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检查,她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决策。她不惜花费财政资金249.62万元打造所谓的“经典观摩路线”,对沿线21个行政村共计40多万平方米的墙体进行喷漆刷白。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却仅仅是为了表面的“好看”,实在是对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王东霞,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于河南柘城。她在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便参加了工作,拥有河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她的仕途之路曾经看似一帆风顺,曾任柘城县马集乡乡长、马集乡党委书记。2016年,她担任胡襄镇党委书记,2021年任柘城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之后还担任过宁陵县副县长,宁陵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
然而,她的堕落也来得迅速。2024年6月24日传出消息,王东霞被查;到了2024年9月2日,又有消息称王东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中明确指出,经过详细调查,王东霞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她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甚至搞起了封建迷信活动;完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象工程”,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在组织原则方面,她违背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廉洁底线也彻底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更严重的是,她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取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
王东霞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通过介绍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王东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展现了她从应付检查搞“形象工程”到多项严重违纪违法的堕落过程。这不仅揭示了个别官员背离初心、无视纪律法律的现象,也体现了纪委监委坚决打击不正之风、维护党纪国法的决心。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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