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起,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新规施行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展开,介绍了该规定的施行时间、出台背景以及主要内容,旨在保障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今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重磅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大格局中,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这些场所涉及众多人群的饮食健康,其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切实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供餐单位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经过深入调研和精心筹备,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单独立法,正式制定出台了这部《规定》。

《规定》总共包含27条具体内容,它从多个重要方面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这些方面涵盖了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明确指出,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严格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风险。若从供餐单位订餐,还须按照要求认真查验所订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同时,明确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若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规章还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将从重进行处理,以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饮食安全。

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一旦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通过强化管理责任、明确主体责任和完善协同机制,为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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