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巨久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发票乱象,终遭50万罚款制裁,惊!湖南巨久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发票,税务处罚50万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233万余元被处以50万元罚款,详细介绍了检查人员的调查过程以及认定该公司虚开发票的依据。

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披露,在3月28日这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式作出了一份处罚决定书。经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违法行为,虚开金额高达233万余元。基于此,税务部门果断决定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共领购了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分别开往天津欲*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简*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开票金额累计达到2333175.74元,销项税额为303312.84元。目前,这些发票已被主管税务机关全部认定为虚开发票。

为了查明真相,检查人员采取了一系列严谨的调查措施。他们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查询并打印出该企业报送的登记信息、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发票领购记录等,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调查发现,该单位自成立以来,就从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操作,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报送过财务报表。鉴于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已将该单位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检查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单位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检查人员专程前往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119号嘉豪商住楼102室进行实地调查,然而在该地址却根本找不到102室。随后,检查人员向租赁该商住楼门面的株洲市石峰区新*生活馆的法定代表人曾某做了《现场笔录》,曾某证明该地址确实不存在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外,经过详细调查还发现,在该公司存续期间,没有任何货物、产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

综合各方面的调查结果,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既没有货物购进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也未发现其与上下游企业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而且,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未申报、未缴纳税款,也不报送财务报表的状态。基于这些事实,税务部门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全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正式认定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因其虚开增值税发票233万余元,处以50万元罚款。检查人员通过多方面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无货物购进及抵扣信息、无真实交易和资金往来且未申报纳税等情况,最终认定其对外开具发票均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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