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警方加大管控,近日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事件 通州警方严打无人机“黑飞”,两起违法案件被查处

通州警方为维护副中心公共安全,加大对无人机的管控力度,成功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并介绍了相关法律责任和警方提示。

近年来,无人机“黑飞”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还对航班的安全起降构成了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切实维护副中心的公共安全,通州警方持续强化对无人机的管控工作。近日,通州警方成功查处了两起使用无人机“黑飞”的违法违规案件。

通州警方加大管控,近日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事件 通州警方严打无人机“黑飞”,两起违法案件被查处

3月9日中午12时左右,通州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公交站附近操控无人机。民警迅速行动,将操控无人机的姜某(男,32岁)查获。经过询问,姜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同一天,通州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操控无人机飞行。接报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并将操控人员杨某(男,40岁)查获。杨某同样如实陈述了自己未经空管部门审批就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事实。

通州警方加大管控,近日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事件 通州警方严打无人机“黑飞”,两起违法案件被查处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公安分局对杨某和姜某二人分别作出了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法律责任方面,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可以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才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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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要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不要将个人爱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切勿因心存侥幸而漠视法律。对于未经空域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以及提供和使用破解无人机技术禁飞围栏实现禁飞区起飞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文围绕通州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展开,介绍了案件详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警方提示,旨在提醒公众遵守无人机飞行法规,保障公共安全。

原创文章,作者:Isaiah,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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