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常州吴某某等3名男子非法电鱼案展开,详细讲述了他们非法捕捞的过程及造成的危害,还介绍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等多机构介入后的处理方式,以及最终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情况,同时提及建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的举措。
在2022年1月到2023年9月这段时间里,来自常州的吴某某等3名男子,多次在常州郑陆镇附近的水域,干起了非法捕捞黄鳝的勾当。他们使用的是电鱼工具,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吴某某等3人采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水中释放电压,把黄鳝电晕后再进行拾捡捕捞。经经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他们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属于被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有专家评估指出,电捕鱼这种方式会直接对事发水域的渔业资源造成破坏,危害该水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据估算,这起案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价值高达3万余元。
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天宁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起来,联合多个部门组建了磋商小组。这个小组针对该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承担以及履行方式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同时,引入了提存机制,让赔偿义务人将赔偿金提存至检察院,这些资金将专项用于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工作。吴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表示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还主动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3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在黄天荡生态修复区域码头,天宁区检察院、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工作人员,现场对鱼苗的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进行了核实。随后,在相关单位、村干部、村民以及两名听证员等人员的见证下,吴某某等3人和当地群众一起,将2650斤鲢鱼苗缓缓投放进了黄天荡湿地湖荡,以此来进行生态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天宁区检察院联合天宁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天宁区农业农村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在黄天荡生态修复区域建立了全市首家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今后,该基地将通过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护渔等活动,为多元化生态修复提供新的路径,同时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2.0版本的探索。
常州吴某某等3名男子非法电鱼破坏渔业资源后,在多部门推动下,通过增殖放流2650斤鲢鱼苗进行生态修复的事件。还介绍了天宁区相关部门建立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的举措,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破坏后的积极修复和可持续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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