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展开,详细阐述了从食用农产品监管到进口食品监管等多个环节的具体要点和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为详细要点内容。
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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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需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溯源与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市场监管部门则承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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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紧密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之间的衔接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进货查验,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开展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加大对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的速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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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建立并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同时明确检验检疫证明的公开查验途径。此外,还要完善禁止对牲畜、禽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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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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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要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就给予许可。同时,要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的保护,并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结合,确保食品的特色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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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依职责严格开展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品种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协作,开展特殊食品技术联动、专家联审,统筹完善食品健康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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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做好许可审查、监督检查、注册核查等专业检查工作。
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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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贮存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其贮存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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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进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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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贮存属地管理责任: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应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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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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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
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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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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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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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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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网信部门对各部门通报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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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 + 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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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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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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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当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在生产加工环节发现企业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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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海关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按规定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及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
本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意见,详细阐述了从食用农产品到进口食品等多个环节的监管要点,涵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寄递、销售、餐饮等各个方面,体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旨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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