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买零食多件过期,“退一赔十”诉求终获法院支持,超市售卖过期零食,南京市民索赔“退一赔十”胜诉

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14件零食中有13件过期,他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却被拒绝。案件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同时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在2024年9月,南京市民王先生有了一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他在超市里购买了14件零食,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13件都是过期食品。遇到这种情况,王先生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超市进行“退一赔十”。然而,超市却以他“知假买假”、恶意高额索赔为由,拒绝了他的合理诉求。

那么,如果王先生真的是“知假买假”,他还能否获得十倍赔偿呢?这个问题在最近有了答案。

具体来看,2024年9月14日上午,王先生在南京的某家超市进行选购。他精心挑选了香辣鸭小腿5袋、麻辣干煸牛肉5袋、VCQ片3盒以及乌龙茶1瓶,一共花费了308.5元。

南京一市民买零食多件过期,“退一赔十”诉求终获法院支持,超市售卖过期零食,南京市民索赔“退一赔十”胜诉

之后,王先生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再次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但依旧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南京一市民买零食多件过期,“退一赔十”诉求终获法院支持,超市售卖过期零食,南京市民索赔“退一赔十”胜诉

关于“知假买假”者索赔能否获得“退一赔十”,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知假买假”者主张十倍赔偿,如果是在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购买者的诉讼请求。

结合这起案件,池仲旺表示,商家虽然提出原告是“知假买假”,但原告购买的几种食品,都是5袋5袋的购买,购买量并没有超出一般的生活消费需要。所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要求超市“退一赔十”属于合理索赔,应该予以支持。

南京一市民买零食多件过期,“退一赔十”诉求终获法院支持,超市售卖过期零食,南京市民索赔“退一赔十”胜诉

今年1月,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超市退还王先生购买过期食品的货款30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040元,两者合计3344元。

法院同时也提醒大家,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容不得半点儿懈怠和马虎。目前,该超市已清理掉了全部过期食品。

本文围绕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到过期零食索赔的案件展开,介绍了事件的起因、超市的拒绝理由以及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王先生诉求的判决结果。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警示商家要严格把控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知假买假”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索赔提供了法律案例支持。本文总结

原创文章,作者:Edelin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3484.html

(0)
EdelineEdeline
上一篇 2025年3月22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2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