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4月大调整

福建两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并详细介绍了南平市的调整情况。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福建两地有了新动态。两地已正式宣布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且这一调整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福州

聚焦!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4月大调整

各有关单位请注意:

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南平市的实际状况,现就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如下。

自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也就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县、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来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也分别作出了调整: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9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95元/月)。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的解释工作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本文围绕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展开,重点介绍了南平市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的依据、具体的缴存基数和最低限额变化,以及执行时间和解释单位等内容。此次调整将对南平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产生影响。

原创文章,作者:Edelin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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