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8万损失劳动争议案:成都法院判打工者赔多少?,3. 成都员工加工失误致18万损失,法院裁决引关注!

成都大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小杨因凭“经验”操作导致零件报废,给公司造成18万元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法庭,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小杨承担5万元损失,并给出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官建议。

2. 18万损失劳动争议案:成都法院判打工者赔多少?,3. 成都员工加工失误致18万损失,法院裁决引关注!

图据 大邑法院

近日,成都大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为引人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是因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引发的,而此次打工人捅出的篓子可不小,价值高达18万元。

小杨原本是成都一家航空科技股份公司的普通员工。在日常的零件加工工作中,他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而是仅凭自己所谓的“经验”行事。结果可想而知,他加工的零件全部报废,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公司无奈之下,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杨因此丢了工作。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公司要求小杨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算下来共计18万元。小杨对此难以接受,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公司将小杨告上了法庭。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时,多是以扣发工资的形式进行赔偿,而非直接赔偿。但在本案中,由于公司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小杨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小杨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他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并非他的本意。他生产的产品及劳动成果所产生的效益均归属于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对产品生产过程也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情判定小杨承担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努力提升自我职业道德修养。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责任,督促劳动者安全合规作业。

本文围绕成都大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展开,员工小杨因操作失误致公司18万损失,公司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判定小杨承担5万元损失。同时法官给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建议,提醒双方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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