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受贿一案,介绍了案件一审开庭情况,回顾了刘跃进的职业生涯,包括其曾担任“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等经历,同时也提及了他的违纪违法事实及被查、受处分等情况。
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27日发布的消息,就在当天,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红星新闻的记者留意到,刘跃进在过往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活跃于公安系统。他曾担任过“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在当时那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侦破中,他的身影备受瞩目,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此次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却令人大跌眼镜。指控显示,刘跃进曾在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等重要岗位上涉嫌受贿,其受贿时间跨度之长令人咋舌,从1992年一直持续到2020年。
刘跃进受审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细节进一步揭示了案件的严重性。在199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自己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并且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经过核算,这些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检察机关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也依法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公开简历为我们呈现了刘跃进的职业生涯轨迹。他出生于1959年,是湖南宁远人,早在1974年11月就参加了工作。他有很长时间在天津市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多个职务。此后,他的职业生涯进一步拓展,历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武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正局级)、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等职。
据央视新闻此前的报道,2011年10月,活跃在缅泰边境的“糯康集团”制造了令人痛心疾首的“湄公河10·5案”,残忍杀害了“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的13名中国船员。在这个关键时刻,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的刘跃进出任专案组组长,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2016年9月,刘跃进还出席了电影《湄公河行动》的首映式。
2014年10月起,刘跃进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同年11月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015年1月起,他担任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2015年5月起,他担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
2015年12月,刘跃进担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当时公安部在部领导班子中首次设立反恐专员这一职位,而刘跃进就是第一任反恐专员。2020年,刘跃进从公安部离任。
去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刘跃进被查的消息。
去年9月,刘跃进被通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过调查发现,刘跃进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他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他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围绕刘跃进受贿一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审理情况、刘跃进的职业生涯及违纪违法事实。曾经在公安系统有着辉煌履历、参与侦破“湄公河惨案”的刘跃进,却因长达近三十年的受贿行为走上了审判席,最终受到党纪处分。这一案例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初心,廉洁奉公,莫让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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