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亮剑:东旭系企业证券违法难逃制裁,东旭集团及旗下公司证券违法,证监局严惩责任主体

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详细列举了东旭系企业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以及证监局拟作出的处罚措施和后续行动。

在3月28日这一天,证券监管领域有了重大动态。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旭光电,该公司目前已退市)以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为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深圳证监局也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违法事实。首先,在2017年,东旭光电其实并不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却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了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高达75.65亿元。到了2018年,东旭集团同样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也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其次,在2015年至2019年这个时间段内,东旭集团进行了大规模的财务造假。其虚增收入累计达到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为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到447.9亿元。而东旭光电也存在类似问题,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再者,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他们占用了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的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达到169.59亿元。

另外,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还出现了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的问题。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同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然,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之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也正在同步调查当中。河北、深圳证监局还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会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月28日河北和深圳证监局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展开,详细阐述了东旭系企业在发行核准欺骗、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年报未披露等方面的违法事实,以及证监局拟作出的处罚措施和后续行动,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的严肃态度和打击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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