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布的一起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国企人员王某受贿的具体情况、案件审查过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外公布了一起在国企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时间回溯到2023年1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国企人员王某受贿一案被交由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办理。王某是外省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别看他只是中层,但手中的权力却被他用在了不正当的地方。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在2013年至2023年这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王某利用自己担任某企业钻完井部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企业在工具设备使用、船舶租赁使用安排、服务质量评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这期间,他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次数多达66次,折合人民币高达896.9104万元。如此庞大的受贿金额,令人触目惊心。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何佳介绍说:“被告人受贿的方式多种多样,令人咋舌。他不仅收受现金,还收受高档手表,接受银行转账,甚至让他人代为支付费用。而且,他的受贿行为不仅仅局限于人民币,还有收受美金的情况。”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交代了调查人员当时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的悔悟。
何佳还讲述了一个具体的受贿细节:“有一名行贿人需要就船舶的租赁使用安排向被告人牟取利益。有一天,行贿人给被告人打电话说,我给你带了一箱海鲜,放在一个烟酒茶超市,请你去拿一下。被告人打开白色泡沫箱后,惊讶地发现里面竟然是100万元现金。更为夸张的是,被告人专门租赁了一间公寓用来存放赃款,当侦查机关前往公寓搜查的时候,发现白色泡沫箱里的100万元现金原封未动。”
2024年1月,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到了5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王某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国企人员王某受贿案,王某在十年间多次受贿近九百万,虽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仍受到法律制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案彰显了法律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原创文章,作者:Dermo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8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