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江川路街道石先生一家在小区加装电梯后使用电梯遇阻一事展开,讲述了事件缘由、各方态度以及最终在调解员建议下达成解决方案的过程。
最近一段时间,家住江川路街道的石先生(化名)可是被一件烦心事搅得焦头烂额。在2023年的时候,石先生父亲所在的住宅小区进行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当时,石先生的父亲在征询意见阶段是同意加装电梯的,然而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参与初始集资。
如今,石先生一家有了使用电梯的需求,可当他们提出这个想法时,却遭到了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可把石先生急坏了,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张国明,向大家详细讲述了这起事情的调解过程以及最终的解决办法。
石先生作为本楼栋的业主,他坚定地认为自己对加装电梯应当享有使用权。他诚恳地表示,当初虽然没有出资,但现在愿意补上这部分费用。为此,居委会多次出面进行调解,希望能让双方达成一致。然而,还是有几位业主依然持反对意见,使得事情陷入了僵局。
而这几位邻居也有他们自己的想法。他们表示,石先生父亲以前和邻里关系不是很和睦,这多少也影响了他们的态度。况且,当时石先生家没有参与集体集资,现在如果让石先生一家使用电梯,就等同于让没出资的人白白享受“加装电梯”后的便利,这对出资的业主来说似乎不太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通常情况下,加装电梯一般属于出资业主共有,可能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具体情况要看当时加装电梯的相关约定和出资比例。基于此,调解员张国明认为,这起纠纷如要得到妥善解决,还要看石先生是否有足够的诚意拿出相应的份额进行补偿。
在听取了调解员给出的建议后,石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同意支付当时加装电梯的1.5倍金额作为对垫资业主的经济补偿。他的这份诚意和积极的解决态度,也让其他业主消除了之前的隔阂,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就这样,石先生如愿开通了电梯的使用权限。
江川路街道石先生一家因未参与电梯初始集资而使用电梯受阻的纠纷。经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给出建议,石先生支付1.5倍加装费用补偿垫资业主,双方达成和解,石先生获得电梯使用权。这一案例体现了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法律依据与协商沟通的重要性,通过合理补偿化解矛盾,维护了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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