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列,27个单位入选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入行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展开,介绍了入选的27个试点单位的确定流程,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入选情况,还包含通知中对试点建设的相关要求和安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此次第二批共有27个试点单位,它们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流程才最终确定的。具体流程为:先由试点单位自愿申报,接着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推荐,然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值得一提的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功入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下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为了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的有关部署,依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的工作安排,在经过试点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等环节后,最终确定了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地区的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个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要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积极研究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的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为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需在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相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3月15日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列,27个单位入选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入行列

本文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这一事件展开,介绍了27个试点单位的确定流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入选情况,同时详细说明了通知中对试点建设的重视、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以及报送时间等内容,体现了国家在碳达峰工作上的有序推进和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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