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讲述了2006年发生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4人入室抢婴案,包括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嫌犯的身份及作案过程,还提及了警方破案情况,最终该案将于4月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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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日这一天,备受关注的2006年4人入室抢婴案,即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起尘封多年的案件,即将在法庭上揭开真相的面纱。
时光回溯到2006年农历腊月初三凌晨1点多,原本宁静的夜晚被打破。4名男子翻墙进入屋内,将仅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抢走。这一抢,让姜家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与煎熬之中。直到2024年1月,警方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同时成功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然是姜家认识多年的邻居。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了解到,袁某某家距离被抢孩子家仅仅只有四五百米的距离,而且两家向来无冤无仇。更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孩子被抢之前,袁某某还曾给被抢孩子奶奶送来100元人情费。然而,孩子被抢走后,袁某某便不见了踪影,十几年都未曾回过家。
嫌疑人住所年久失修
3月30日,记者来到了当年的案发地——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只见袁某某家红色铁门紧锁,几间简易平房也无人打扫,尽显破败之象。多位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袁某某平时就是靠种地为生,看起来老实本分,谁也没想到他竟然会做出抢走孩子这样的事情。邻居还告诉记者,袁某某已经十多年没回来过了。
被抢孩子奶奶在嫌疑人家门口
起诉书:28600元卖掉孩子
据媒体披露的起诉书显示,在200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曾某某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便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某与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共同谋划此事。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某,并许诺给予好处。袁某某为吕某某提供了同村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还带吕某某到姜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姜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家夫妇,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随后三人匆匆离开。
次日,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直到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将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义即将得到伸张。
本文围绕2006年4人入室抢婴案展开,介绍了案件发生经过、嫌犯情况及作案细节,警方在2024年破案抓获嫌犯,法院将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嫌犯刑事责任,4月2日该案将开庭审理,人们期待正义能够得到及时的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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