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省孟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展开,重点介绍了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卫春玲诬告纪检监察干部一案,包括其履历、违法违纪情况及最终处理结果。
在3月31日这一天,河南省孟州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开通报了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这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关注,那就是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卫某某的诬告纪检监察干部案。
实际上,这位“卫某某”全名卫春玲。她曾有过丰富的任职履历,担任过孟州市纪委常委、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等重要职务。不过,在2024年9月,官方宣布对其展开调查。
卫春玲 资料图
先来了解一下孟州市,它是焦作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其总面积为541.6平方公里,拥有约40万人口,下辖4个街道、6个镇以及1个乡。
卫春玲的仕途轨迹较为清晰。她曾担任孟州市纪委常委,在2022年5月,她开始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一职。到了2024年1月,她改任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并享受四级调研员待遇。
然而,她的仕途并没有一帆风顺。2024年9月,卫春玲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孟州市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次月,她辞去了市人大代表职务。到了2025年1月,她又被免去了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孟州市纪委监委的通报详细说明了卫春玲的违法违纪情况。在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卫春玲对组织的核查结果不满,多次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举报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她这样做的目的,是意图向办案人员施压,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但经过调查,卫春玲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属实。
最终,在2025年3月,卫春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因诬告陷害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时,她涉嫌犯罪的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本文聚焦孟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卫春玲诬告纪检监察干部案,通过介绍卫春玲的履历、违法违纪过程及最终处理结果,彰显了纪委监委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起到了警示公职人员要依法履职、遵守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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