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展开,讲述被告人邢某强重审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后提出上诉求改判无罪,同时回顾了案件从1995年案发以来的复杂历程,包括最初被认定正当防卫,25年后又被指控故意杀人等情况。
在3月31日,有了“内蒙古警察枪击案”的新动态。封面新闻记者从被告人邢某强的家属那里了解到,邢某强已经正式提出了上诉。
回顾这起案件的过往,邢某强曾因这起枪击案被控故意杀人罪。在2023年的时候,他被判决为无期徒刑。不过,去年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迎来了重审。到了2025年3月19日,卓资县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做出了改判,认定邢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进一步从邢某强家属处得知,邢某强此次上诉的请求是撤销前述重审一审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改判他无罪。
该案重审一审改判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受访者供图
把时间拉回到1995年6月6日傍晚,在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了一起令人瞩目的枪击案。当时,身为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的邢某强带着枪和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遇到了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某清。邢某强因怀疑对方的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便上前进行拦截,然而孟某清选择了逃离现场。在追逐的过程中,邢某强被孟某清持刀划伤,而孟某清则被邢某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孟某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邢某强一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他的妹妹邢女士此前出示过一份四子王旗公安局在1995年出具的《关于邢某强在孟某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文件。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经过该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明确邢某强在该案中实施的全部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这起案件在事发25年后有了巨大的转折。2020年,此时已经升迁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某强被监委留置,这起旧案再次被翻了出来。曾经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邢某强,面临着故意杀人的指控。2023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邢某强无期徒刑。邢某强随后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6日、27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据庭审旁听人士介绍,在庭审的过程中,邢某强和首次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王某柱都回忆了案发时开枪的细节,不过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说法。邢某强始终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他的辩护律师也为他作无罪辩护。
到了2025年3月19日,该案重审一审在卓资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邢某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某清,他意图拦截、盘问却没有成功,并且还遭到了袭击,之后的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是,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他仍向逃跑的孟某清射击。孟某清背部中枪,因为躲避警察追捕没有及时就医,还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这些情况,法院认定邢某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邢某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还需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礼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法院有着自己的判断。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反映的开枪距离、小口径步枪的性能、邢某强与孟某清的关系等情况,以及邢某强事后能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事发经过的情节,认为能够排除邢某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某清死亡的主观故意。所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该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予以变更。
本文详细介绍了“内蒙古警察枪击案”的最新进展,即被告人邢某强对重审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全面回顾了案件从1995年案发至今的复杂过程,包括最初认定正当防卫、25年后被指控故意杀人以及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等关键节点。整个案件充满曲折,其最终走向还需关注后续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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