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31日遴选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例特点,包括依法从严惩处、突出种子质量安全保护、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以及多措并举惩防结合等方面,还提及法院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
当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我们都知道,春耕备耕,农资先行。在3月31日这一天,为了更有效地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行为,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精心遴选并发布了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据相关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这3类重要的农资,其中涵盖了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的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些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立场。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行为,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对于那些应该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在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就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
二是突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种子制假售假犯罪,会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国家的种源安全,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收入造成巨大损失,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发布的2件销售伪劣种子案例中,有这样两个典型案例。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并予以销售,导致农户种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李某柱等销售未经品种审定、纯度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稻种子,致使89名农户种植后造成大幅减产或者部分绝收,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对于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种业市场,从源头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民法院注重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在坚决依法严惩那些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注重体现区别对待。这样做能够更好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是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规范网络销售农资”“农资忽悠团”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各地法院还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识别防范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实现源头治理。
据了解,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严惩力度,为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介绍了案例涉及的农资类型和犯罪手段,阐述了案例体现的依法从严惩处、保护种子质量安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惩防结合等特点,最后表明法院未来会持续加大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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