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路发声:“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重磅来袭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展开,重点介绍了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要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阐述了该制度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意义等内容。

在4月2日这一天,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召开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此次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郑重提到,对于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以及学校食堂而言,要全面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这一举措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加上一把坚实的“锁”。

俞路发声:“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重磅来袭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

俞路司长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较为突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之间协同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增加,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堵住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

基于这样的现实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精心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在《规定》当中,明确了一系列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单位范围。具体来说,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以及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有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都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而且,如果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那么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且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对于“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俞路司长还给出了一组数据支撑其必要性。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多达2.91亿人,全国持证学校食堂有39.1万家。要知道,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可是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啊,所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其实早在2019年,教育部就牵头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在那个规定中,就已经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所承担的食品安全主要责任。当时就提出学校食品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且要建立陪餐制度,每餐都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而此次印发集中用餐单位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再次重申和强化,这非常有利于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校长(园长)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

本规定同时也明确要求,那些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并且,要与承包经营企业之间建立起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这样才能及时会商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强调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阐述了该制度出台是为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不清等问题,明确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单位范围,同时回顾了过往相关规定,指出此次规定是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申和强化,还要求学校、幼儿园与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协调机制处置风险隐患。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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