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5上海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通知发布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展开,详细介绍了申报范围、条件、评定程序、经费支持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注意!2025上海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通知发布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为沪知局促〔2025〕8号。

通知面向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有关单位。此次认定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需是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2012年以前,若已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能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若已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者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则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 专利工作机制健全。与专利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定完善,机制运行高效,经费投入充足,部门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

2. 专利资源丰富。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并且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

3. 专利实务能力突出。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已经通过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验收。

2. 专利工作基础扎实。专利资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性和策略性。

3. 专利管理水平高。在促进本单位专利创造、运用、服务方面建立了完备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和人力配置。

4. 专利转化成效显著。在推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要秉持诚信原则,在线填写本项目申报表,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相关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临港新片区申报单位则向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为:申报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网页“项目申报”中,选择2025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 专利专项资助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把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审核推荐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项目评分标准,遵循“严格把关、绩效导向、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2025年10月20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向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相关推荐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提交。

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如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30家、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名额为10家,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20家(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评审认定

1. 认定数量:市知识产权局计划认定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12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10家;拟认定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3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5家。

2. 评定程序:市知识产权局会组织对受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核验、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过局党组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经费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未上传将不再受理。

(二)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担项目申报材料收集、申报系统保障及相关评分标准解读培训工作,有关申报系统使用问题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咨询。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择期组织召开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项目评分标准解读会。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留意“上海知识产权”“上海知识产权服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

1. 相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2.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3. 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4. 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日

联系方式: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黄璇华、和月磊,23170426、23170417。

(2)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项璟、姜琪炜,52285663、52286776,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邮编200233。

(3)系统保障:范金亮,52065928 – 2046。

本文围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2025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申报范围、条件、评定程序、经费支持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申报指引。

原创文章,作者:modest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11258.html

(0)
modestymodesty
上一篇 2025年4月3日
下一篇 2025年4月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