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三部门联合推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聚焦!金融监管多部门联合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本文围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展开,介绍了意见出台的目的、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以及后续的推进计划。

今日(3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携手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将在接下来的3年时间里,全面夯实金融纠纷调解的各项工作基础。通过不断拓展金融纠纷调解的功能作用,提升其整体工作效能,基本达成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调解组织规范专业、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工作,进而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良好工作格局。

《意见》共计包含7部分23条内容,广泛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领域的金融纠纷调解业务。具体而言,《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扩大调解服务的覆盖面。调解组织需积极响应并满足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调解需求,对于金融纠纷做到应调尽调、可调尽调。同时,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置专门的调解服务热线,方便群众进行金融业的调解咨询。

二是鼓励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兴领域,建立相应的调解服务机制。此外,要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调解服务。通过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中国投资者网等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平台,完善其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相关平台的对接功能。

三是鼓励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推进纠纷调解工作,并将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解和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金融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协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全力推动《意见》各项要求的落地实施,助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本文围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展开,阐述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说明了未来3年的工作目标,详细介绍了意见涵盖的多方面具体要求,最后提及后续将推动意见落地以促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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