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中美关税问题展开,介绍了美国政府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这一单边霸凌行为,以及中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原则,采取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反制措施,并详细说明了加征关税的相关事项。
4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一则重要公告。回溯到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所谓的“对等关税”。这种做法完全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是美国典型的单边霸凌行径,严重损害了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中方一直坚定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经过国务院批准之后,中方决定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以下是此次加征关税的具体相关事项:
其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将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额外加征34%的关税。这一举措旨在回应美国的不合理关税政策,维护中方的贸易利益。
其二,现行的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将不予减免。这体现了中方在执行关税政策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其三,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经从启运地启运,并且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情况,将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这一安排给予了相关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减少了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冲击。
美国政府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不合理行为,中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原则进行反制,自202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并明确了相关政策细节,体现了中方在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贸易秩序上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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