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致事故,聊城赵某自食恶果,聊城开发区:酒驾营运车事故背后的法律严惩

聊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在3月7日处理事故现场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营运车辆上路并发生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详细介绍了事故经过、酒精检测结果以及最终的处罚决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知晓的交通安全准则,酒后驾驶可以说是交通安全的大忌。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而言,酒后驾驶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3月7日,聊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处理事故现场时,查获了一起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一名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并且还发生了事故。

当天下午,赵某在饮酒后,驾驶着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在路上。当车辆行驶到路口右转时,与同方向准备右转的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刮擦。这起刮擦事故导致宋某所驾驶的车辆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在核实确认驾驶员身份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赵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0mg/100ml。为了进一步准确判定赵某的饮酒情况,民警对其进行了静脉血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赵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了乙醇成分,含量为32.0mg/100mL。

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致事故,聊城赵某自食恶果,聊城开发区:酒驾营运车事故背后的法律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警方对驾驶人赵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赵某被予以15日拘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并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围绕聊城开发区一起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发生事故的案例展开,介绍了事故经过、酒精检测情况以及最终处罚。该案例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危害巨大且违法成本高昂,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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