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详细介绍了三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工作成果,包括行政和司法保护总体情况及典型案例。还阐述了为解决实际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如公安机关建立预约服务机制、法院制定办案规范等,同时分析了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及破局之策。
江苏三部门携手,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行政 + 司法”模式,关口前移成效显著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3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举办了一场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次发布会上,各部门通报了近年来江苏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且公布了全省商业秘密保护的典型案例。
贴心指导:明晰报案流程与证据提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多年的执法工作实践表明,事后监管执法面临着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因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加强事前指导,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侵权纠纷,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总队长刘庆阳坦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企业在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常常不清楚如何报案,也不知道报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另一方面,基层民警大多缺乏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多次要求报案人补充材料,却又无法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这引发了报案人的不满。”
为了提高受案效率,江苏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商业秘密案件预约服务机制。明确规定派出所不再受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受理侦办。同时,明确专职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与报案人进行预约,并出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预约受案须知》,让报案人能够有针对性地准备报案材料。对于报案内容不明确或者报案材料不全,影响案件性质认定的情况,出具《商业秘密受案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报案人所需补充的内容。
2020 – 2024年期间,江苏法院共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举例称,在一起涉农药化工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法院不仅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了较高实刑,还共判处罚金近百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功能。
精准施策:制定办案规范,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在发布会现场,各部门纷纷亮出了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首创”和“率先”成果。苏州市吴江区牵头制定了全国首个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省公安厅会同省检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
近年来,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先后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朱益俊表示,各地通过立法立标、考核推动等方式,构建起了层级分明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形成了覆盖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维权的全链条服务模式。
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存在一些痛点,如相关规范不明确或缺乏、审理周期较长,容易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权利人举证难度较大等。针对这些问题,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等办案规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请,依法快速作出诉前或诉中行为禁令。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
汤茂仁举例说:“苏州中院在处理一起涉国际知名企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时,收到当事人申请后48小时内即作出了全国首个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临时禁令。”
破局之道:行政司法“全链条”协同治理
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一个法治命题,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现场发布的两个案例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侵犯江阴贝卡尔特公司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理,增强了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总部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公司总部于2023年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侵犯昆山马斯特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结,让外资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心大增,最终追加了投资。
据了解,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刘庆阳从公安机关侦办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发现,不少初创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销售上,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投入较少。还有的企业报案时说不清楚被侵犯商业秘密的秘点。汤茂仁也注意到,部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应诉能力较弱,员工法治意识淡薄。
破局的关键在于各部门紧密合作,建立一套商业秘密保护协同机制。陈琪宏现场描绘了“治理图谱”: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我们将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链条’治理,推动部门合作和立法。”
商业秘密的保护通常涉及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途径,它们都是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吕娜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积极探索和推进三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汤茂仁表示,省高院将加大与行政机关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力度,聚焦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问题,共同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能。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三部门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情况。通过关口前移、建立预约服务机制、制定办案规范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如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等。但仍存在企业重视不足、管理漏洞等问题,未来需各部门加强协作,强化“全链条”治理,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效能。
原创文章,作者:Seren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3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