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下属企业信谊联合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受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这也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还介绍了涉事企业的垄断行为及上海医药的整改进展。
在3月21日晚间时分,上海医药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显示,其下属企业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信谊联合”)收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首次追究自然人垄断协议责任
就在3月21日当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外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信息。此次处罚涉及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润弘”)以及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汇信”)。监管部门责令这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它们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以罚款,三项合计高达2.23亿元。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于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也被处以了50万元的罚款。
记者经过深入了解后发现,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它是自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以来,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将时间回溯,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这三家企业在市场中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过程中,它们达成并且实施了两项恶劣的垄断协议,分别是“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以及“分割销售市场”。
具体来说,这些垄断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在价格方面,三家公司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在全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它们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而在销售市场划分方面,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以此来维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的市场份额稳定。
我们再详细看看价格变动的情况。在2020年以前,上海信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在全国各省的挂网价格处于3.56元至6.8元/支的区间,对配送公司的供货价则是3.23元至6.15元/支。然而,从2020年4月起,上海信谊按照协议约定,开始陆续提高价格。它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或医院议价提高至71.5元/支,对配送公司的供货价也陆续提高到60元至71.1元/支,并且这个高价一直维持到了2023年8月。
在分割销售市场方面,涉事企业存在一系列不正当行为。比如在全国各省份共用同一省级代理商,以此来维持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详细数据显示,在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上海信谊、河南润弘、成都汇信成为了国内主要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其中,上海信谊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2ml:1mg,河南润弘、成都汇信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一款在医疗领域有着重要作用的药物。它主要用于手术结束时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拮抗,同时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等疾病的治疗,是麻醉手术中常用的药物之一。目前,已经有超过10家企业获得了该药品的批号。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药物在2016年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并且在2024年12月被纳入第十批集采。
涉事上市公司已披露整改进展
时间回到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正式立案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上述三家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销售价格,价格涨幅达到了惊人的11倍至21倍。同时,它们还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这种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上海医药在3月21日晚间的公告中披露了整改进展。公司表示,在发现信谊联合存在涉嫌垄断的行为后,已于2024年初主动与信谊联合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相应报告,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公司在第一时间终止了相关不当行为,同时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上海医药进一步表示,信谊联合的业务是独立运营的,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上海医药称,前述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0.06%和4.4%。虽然这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是有限的。
本文围绕上海医药下属企业信谊联合等三家药企的垄断行为展开。它们达成并实施价格和市场分割的垄断协议,使药品价格大幅上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且首次追究自然人垄断协议责任。上海医药已积极整改,称此次处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影响有限。这起案件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典型案例,也警示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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