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守保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介绍了案件的调查、移送、起诉等进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
近期,一则备受关注的官员违法案件有了新进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守保(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严谨深入的调查后,现已调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这起案件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接手,并正式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守保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依法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严谨。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刘守保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他曾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调研员、预算处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重要职务。在此过程中,他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是凭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他的这些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宁夏财政厅原副厅长刘守保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从调查终结到移送起诉的流程,以及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该案件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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