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定州两企业未批先建,环保监管为发展护航,从定州典型环保案例看企业如何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本文围绕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管展开,介绍了该局通过公开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做好生态环保工作,详细阐述了两起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案例情况及查处依据,最后点明案例带来的启示。

以案为鉴!定州两企业未批先建,环保监管为发展护航,从定州典型环保案例看企业如何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典型案例

在当今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企业作为环保主体,肩负着重大责任。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和普法宣传工作。其目的在于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仅要认真学习、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更要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切实发挥案例的警示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其他企业能够以这些案例为借鉴,扎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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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定州市坤宇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13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叮咛店镇西张谦村进行无人机飞检时,有了重要发现。定州市坤宇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院内出现了新建生产车间,而且现场停放着一辆叉车,种种迹象表明该车间疑似正在进行生产活动。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更为严重的是,车间内的3台注塑机、2台滚塑机、2台搅拌机以及2台破碎机均已安装完成,完全具备了生产能力。

【查处情况】

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2

定州市奥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情介绍】

同样在2025年2月13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叮咛店镇东张谦村进行无人机飞检时,发现定州市奥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院内有新建生产车间,并且车间内存放有杠铃片,疑似正在进行生产活动。经核查,该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同样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车间内的2台注塑机已安装完成,具备了生产能力。现场存放的杠铃片是企业自别处采购后进行售卖的,有相应的购销合同。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件启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约束项目环境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从以上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未批先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如面临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进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部分企业在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时,往往容易忽视环保法规的重要性。因此,各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工建设前务必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1. 以案促企主动守法。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立案之后,积极跟进案件进程,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并及时开展后督查。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并不是主要目的,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是关键。

2. 以案释法全民普法。该案例解析对全市企业杜绝未批先建起到了很好的示例和指导作用,在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的同时,也以普法用法相结合的生动案例,向广大群众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相关法律,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的普法作用。

本文通过介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的两起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案件情况及查处依据。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警示企业未批先建会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体现了生态环境局通过案例促企业守法、向全民普法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走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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