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27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展开,详细介绍了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以及执行时间。
在2025年3月27日这一天,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一则备受关注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请注意啦!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具有的保障作用,切实有效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健康地发展,经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认真审议并通过,决定对青岛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此次调整的有关事项。
其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如果缴存人购买青岛市的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而且,这一政策还可以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之后贷款最高限额能够达到150万元。这对于购买现房的缴存人来说,无疑是减轻了购房资金压力。
其二,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样的调整使得更多年龄稍长的缴存人也有机会申请到公积金贷款,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其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首套房进行认定,并执行首套房政策。这一举措充分考虑了多子女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为他们减轻了购房负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7日
本文介绍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包括实施商品房现房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以及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等内容,自发布日起执行,未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支持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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