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涵盖实施现房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等内容。
据最新消息,3月27日,从青岛政务网传出一则重要资讯。当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下面为大家带来此次政策调整通知的全文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于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可达150万元。这一举措无疑为购买现房的购房者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新政策规定,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一调整使得更多年龄稍长的人群也有机会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首套房认定,并执行首套房政策。这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减轻了购房的资金压力,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包括现房贷款额度上浮、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以及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内容,旨在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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