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包括到2029年底的主要目标,以及在业务流程优化、精准防控、咨询服务优化、权益保障功能强化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保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要目标
到2029年底,全国社保平台将实现功能基本完善、体系基本健全的目标。具体来说,要形成强大的标准支撑,做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确保业务材料、数据项目和办理环节规范统一。实现服务的“大融合”,让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和服务渠道全面覆盖,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打造体验升级版,使中高频事项能够“全国通办”,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精准智能。同时,要确保社保平台安全无隐患,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控”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控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显著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动态优化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首先,要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各环节的业务规则,对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受理审核、结果反馈等要素进行规范。其次,制定并动态完善“全国通办”事项的办理规则,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异地业务进行规范。此外,还要探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社会保险新型经办模式,创建一批“人工智能+社会保险”业务场景,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同时,建立业务流程、规则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目录发布调整机制,建立与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的动态衔接机制。
进一步强化全国社保平台的精准防控
推动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全覆盖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信息的全国一体化规范、共享、应用机制。研究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构建社会保险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社保平台“事前承诺 – 事中监管 – 事后惩戒”信用管理机制,根据失信情形明确失信主体受惩戒的范围、措施、时限等。
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大管控”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管控应用,将业务管控模式拓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险种,实现由规则管控向模型管控、智能管控的转变。不断健全管控机制,优化管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充实管控力量,持续提升风险提示、业务阻断和分析预警的精度和准度。建立健全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实时联动的业务管控工作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推进咨询服务优化
优化实体大厅现场人工咨询
根据咨询业务量灵活配备咨询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咨询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在实体大厅使用机器人提供标准化咨询。
加强政策服务宣传
及时发布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政策。规范编制服务指南,在实体大厅和线上平台及时发布并动态更新服务网点、办事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让事项办理方式、线上服务功能易学易用。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易于理解的方式、具体生动的案例,宣传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
进一步强化全国社保平台的权益保障功能
确保参保和待遇享受权益
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确保应参尽参、人人享有。优化参保登记、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等服务,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各项待遇申领服务效率,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推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地实施,保障参保人员自愿、弹性选择退休年龄的合法权益。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和实体窗口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强化服务衔接和区域协同
依托全国社保平台完善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全链条、各环节,健全服务提供、评估、优化机制。推动区域服务联动、城乡服务协调和部门服务协同。全面落实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政策,确保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衔接,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全域通办和粤港澳服务联动。优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服务和待遇领取人员境内外资格认证服务。
本文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健全全国统一社保平台意见展开,阐述了到2029年底的主要目标,涵盖了业务流程优化、精准防控、咨询服务提升以及权益保障强化等多方面内容。这些举措将全方位提升全国社保平台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安全的社保服务,增强民众的社保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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