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展开,介绍了方案出台的背景、聚焦方向以及从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配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形成良性循环,全力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入手,提出了涵盖7个方面的20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着重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多个部门的政策协同组合,增加金融资源的有效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推动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在质量、覆盖范围和效率上的提升,加速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的内部管理架构,适度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授权。
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度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切实增强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精心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工作。对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一视同仁地提供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全力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增加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灵活设定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完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供给,提高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的保险保障质量和效率。
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到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具备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 + 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对科创类债券的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本文介绍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方案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与薄弱环节,从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以推动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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