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山东省两位公职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波以及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原经济发展局局长、开发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清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应处理结果。
近日,有两则关于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波,以及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原经济发展局局长、开发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清华,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了严肃处理。
据烟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烟台市委批准,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杨波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他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作为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在面对组织时,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采取对抗组织审查的恶劣手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在组织原则方面,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也不如实说明问题,还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了组织的公平公正。更为严重的是,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他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杨波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烟台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烟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杨波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烟台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与此同时,滨州市纪委监委也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原经济发展局局长、开发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清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李清华同样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采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他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兼职取酬。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他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扶持资金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清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清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报道了烟台的杨波和滨州的李清华两位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事件,详细阐述了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应的处理结果。这些案例再次彰显了我国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坚决打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决心。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理想信念,严守纪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原创文章,作者:modest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haozhang.com/archives/10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