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常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新政在缴存方式上的创新,如拓展自愿缴存范围、补充缴存可实现“快贷”“多贷”及额度计算方法等;还阐述了新政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涉及提取支付首付和房租、对多类人群提高可贷额度等措施。
4月2日,常州市举办了支持购买刚性需求住房政策吹风会。据现代记者了解,自4月3日起,常州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这一举措旨在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时的资金压力,帮助他们能够在常州安居乐业。
值得一提的是,常州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创新方面走在了前列,全省率先推出了缴存可补充的新举措。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常州是全国率先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城市之一。此次出台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是在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和优化,实现了“缴存可补充、补充有补贴、提取有支持、贷款有优惠”的良好局面。
新政在缴存方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将自愿缴存的范围从灵活就业人员扩大到了单位职工。通过自愿补充缴存公积金,职工能够实现“快贷”“多贷”的目标,这一举措在全省属于首创。
具体来说,新政规定,凡是在常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采用补缴、预缴等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从而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可用足贷款额度的目的。
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缴存人现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可贷额度依然按照原来规定的月均余额的倍数法进行计算。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则采用6倍余额法计算,并且不受缴存月份数的限制。总贷款额度为这两个可贷额度之和。
缴存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过,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金额限制。对于补缴方式,月补缴额不能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已缴存额之差;对于预缴方式,月预缴额不能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月申报缴存额之差。同时,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自愿部分提取或全额提取。
此外,对于个人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能够享受额外的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并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新政还加大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支持力度。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人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在主城区、溧阳市、金坛区三个区域中的一个区域,但在工作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且,缴存人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不会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在贷款支持方面,新政在现有的贷款最高单人80万元、家庭120万元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群体,均提高了可贷额度。
例如,符合条件的“青春留常”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可增加20万元额度;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增加30万元、5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的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50万元;经常州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和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同时,取消了这些优待对象原来需首次贷款才能享受额度优惠的限制。
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除了可以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外,还可以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常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的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和常州市缴存人一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
本文详细介绍了常州自4月3日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新政在缴存方式上创新拓展,全省率先推出缴存可补充举措,还给予补充缴存额外利息补贴;在提取和贷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覆盖多类人群提高可贷额度,放宽多项限制条件。这些政策将有效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在常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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