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于4月2日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并阐述了该办法在提高保障额度和扩大保障范围两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4月2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个重要部门联合向外界发布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这一举措旨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高质量发展,为安全生产领域注入更强大的保障力量。
首先,《实施办法》在保障额度方面有了显著的提升。具体而言,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的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从以往的30万元大幅提升至40万元。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并且,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定适合当地的最低保障限额。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的最低保障限额达到了80万元,这体现了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对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视和积极探索。
其次,《实施办法》还对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明确规定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这里所指的从业人员范畴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具有用工关系的人员都纳入其中。同时,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会因为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因素而产生差别对待。这一规定确保了每一位为企业安全生产贡献力量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保障待遇,体现了公平性和全面性。
本文介绍了应急管理部等七部门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提高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各地可按需调整,还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各类有用工关系人员纳入并统一保险金额标准,旨在推动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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