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持续亮剑,操纵股价者频领巨额罚单

本文聚焦天津证监局公布的一起市场操纵案件,详细介绍了自然人徐阳操纵多只股票获利后被“没一罚三”,罚没金额达3.96亿元的情况,还分析了其可能涉及的“幌骗交易”手法,同时列举了近期其他因操纵股价受巨额罚单的案例,展现了监管部门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起市场操纵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徐阳采取了“没一罚三”的严厉处罚措施。这一处罚使得合计罚没金额高达3.96亿元,此笔罚单也成为了2025年证券监管领域针对个人金额最高的罚单之一。

监管持续亮剑,操纵股价者频领巨额罚单

经天津证监局立案调查发现,在涉案期间,徐阳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运用虚假申报的手段操纵多只股票,最终合计获利9897.29万元。这些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合同、证券账户资料以及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会上,徐阳提出了多项申辩意见,他称部分账户并非由其控制,对证据的合法性存疑,还表示自己的行为未造成市场影响。然而,天津证监局经复核认定,徐阳的行为触及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所界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最终,天津证监局做出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罚没金额合计3.96亿元。

从监管公告来看,本案中徐阳的操作手法可能涉及“幌骗交易”。这种行为大多与程序化交易、高频量化策略相关联。在中国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报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中,幌骗交易被定义为操纵者做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与撤销,以此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价格或成交量的行为。

有研究表明,在具体操作上,幌骗交易者会提交大量的订单申报,尤其是在买方一侧,会提交更多的巨额买单,从而制造出更大的订单不平衡压力,并在成交前撤销。受这种操纵行为的影响,被操纵股票的成交比例会上升,进而吸引小额投资者流入,增加股价的波动性。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这类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2024年6月,沪深交易所曾就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明确将对高频撤单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研究通过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手段抑制异常交易。

近期,因操纵股价而受到巨额罚单的个人投资者数量正在不断增多。3月14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因操纵“安奈儿”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1.4亿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采取没一罚一的处罚方式,合计罚没金额逾2.8亿元。2月20日,深圳一男子谢某被证监会罚没超1.7亿元。据披露,在涉案期间,谢某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26万元。

今年2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介绍,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合计罚没金额为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天津证监局对徐阳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处以3.96亿元罚没款的案件,分析了其可能涉及的“幌骗交易”手法,同时列举了近期其他个人因操纵股价受罚的案例,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持续加大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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