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对流感疫苗批签发时限进行调整,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
今日,国家药监局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出了一则重要通知。通知中明确决定,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由原本的60个工作日调整为45个工作日。
具体要求如下:
其一,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需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流感疫苗产品的批签发时限调整为45个工作日。不过,对于在通知发布前就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仍继续执行60个工作日的批签发时限。
其二,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批签发机构积极推进批签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批签发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
其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批签发工作流程进行合理优化。稳步提高批签发工作效率,从而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流感疫苗的批签发工作。
国家药监局此次将流感疫苗批签发时限从60个工作日调整为45个工作日,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旨在提高流感疫苗批签发效率,有望加速流感疫苗上市进程,保障公众对流感疫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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