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相关地区迎来新挑战与机遇

本文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展开,介绍了确定试点的依据和流程,明确了相关地区和试点城市、园区在试点建设中的任务与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所作出的有关部署,依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的工作安排,经过试点单位自愿进行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认真推荐、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细致复核等一系列严谨的流程,最终确定了第二批共计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现正式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发出如下通知:

一、有关地区的发展改革委需要高度重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并扎实地加以推进。各个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碳达峰试点建设当作加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着力点。要对重点任务进行统筹谋划,积极研究并推出相应的改革举措,稳步扎实地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的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为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之后,需要在2025年4月25日前将方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3月15日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出炉,相关地区迎来新挑战与机遇

本文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阐述了确定试点的流程,对相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及试点城市、园区提出了建设要求和工作安排,旨在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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