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报道了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介绍了莫桦在2011 – 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考量因素。
在2025年3月27日这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针对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给出了判决结果。最终,被告人莫桦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其个人全部财产也被依法没收。对于已经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法院决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对于尚未追缴到位的部分,仍将继续进行追缴。
经过法院深入审理查明,在2011年到2023年这长达12年的时间里,被告人莫桦利用自己所担任的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或者凭借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情况,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多个关键事项上谋取利益。这些事项包括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以及采矿权证办理等。在此过程中,莫桦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经过核算,这些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财物莫桦尚未实际取得。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莫桦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且,莫桦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过,考虑到莫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部分受贿款项他并未实际取得,同时他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大部分赃款也已经退缴到案,基于这些情节,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基于上述综合考量,法庭最终作出了对莫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判决。
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因在2011 – 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财物,于2025年3月27日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情节作出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受贿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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