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背景、经过,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的审查决定,托毕西的复议和起诉,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还阐述了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案的观点及案件的重要意义。
3月28日,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一则重要消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已于去年12月30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且该判决书近日正式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具有开创性意义。它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的第一例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案,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这在我国反垄断审查的司法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诉讼案详情
药业公司收购股份引审查,被要求解除独家协议
起诉市场监管总局,最终诉求被驳回
此次行政诉讼源于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9月依法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作出的2023年第42号决定。
时间回溯到2022年,6月29日和7月20日,托毕西、先声药业先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同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予以立案。经过严谨的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发现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于是,在2023年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托毕西对该审查决定不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了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审查决定。然而,托毕西依旧不服此项集中的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了该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并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了托毕西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合理有效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
法院在解释中详细说明,承诺方案能够消除药业公司实施原料封锁的能力,将消除双重加价所带来的效率提升传递给消费者,同时保障剥离方和潜在进入者对巴曲酶原料药的采购来源。并且,采用比首选方案更加严格的备选方案,进一步确保了其有效性。
价格监管是国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监督和必要调控的活动,其目的是在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诺方案(包括备选方案)实质上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与价格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其目的在于将集中带来的效率提升充分传递至消费者,而非价格法意义上的价格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从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因素来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直接影响消费者福利,是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重要评估维度,反垄断执法机构采用附加与价格相关的限制性条件作为解决竞争关注的手段之一并无不妥。
市场监管总局:
明确集中审查多个重要规则,增强经营主体预期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本案是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首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该案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要规则,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也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
王秋苹介绍,明确的规则包括“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等,这些规则对后续经营者集中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判决还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也表明经营主体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各项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另外,判决完整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过程,经营主体通过判决书可全面了解审查过程,提升对审查工作预期。
本文详细介绍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来龙去脉,从案件背景、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决定、托毕西的复议和起诉,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再到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案的观点及意义。此案的判决不仅明确了多个重要规则,为后续行政执法提供参考,也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增强了经营主体对集中审查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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