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判决揭晓,托毕西公司诉市场监管总局案败诉,反垄断审查规则明确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托毕西公司因不服审查及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求,同时阐述了此案判决的重要意义和案件背景。

在3月28日举办的今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

该案件的主角之一托毕西公司,对总局作出的有关审查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并不认可。于是,托毕西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严谨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托毕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起行政诉讼案的源头,要追溯到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公司股权交易作出的审查决定。总局在审查后,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此项经营者集中。这些条件包括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托毕西公司对该决定表示不满,随即向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总局经审理后,确认维持原审查决定。托毕西公司仍未放弃,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直到2024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托毕西公司的诉求。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指出,本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首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案,也是首次有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王秋苹进一步表示,此案的判决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多个重要规则。比如“禁止不是法定和首选的救济方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集中而产生的竞争问题”等。这些规则的明确,为后续经营者集中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判决还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的总体原则。同时,这也表明经营主体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各项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预期。而且,判决完整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过程,经营主体通过判决书可以全面了解审查过程,从而提升对审查工作的预期。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这起行政诉讼案的背景:

本次行政诉讼涉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依法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作出的2023年第42号决定。

早在2022年6月29日和7月20日,托毕西、先声药业就先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到了2022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此予以立案。

经过深入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在2023年9月22日,总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托毕西对该审查决定不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审查决定。托毕西依旧不服此项集中的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审理。最终在2024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托毕西的诉讼请求。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托毕西公司不服审查及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同时阐述了此案判决明确的重要规则,对后续执法的参考意义以及增强经营主体预期等积极影响,还介绍了案件的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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